裝潢(修)管理辦法


 


前言


為確保維護本社區全體住戶之權益,於交屋裝潢(修)修繕期間,結構安全及外觀、環境清潔衛生,公共設施之完好,特制訂本管理辦法,以茲叮嚀約定裝潢設計公司(包商)按本管理辦法於進場裝潢(修)時確切遵守執行。


 


(一)注意事項


1.住戶裝潢(修)進場施工前,請至管理中心填具「裝潢(修)工程切結書」(附件一)、「裝潢(修)施工申請單」(附件二),方得進場施工。


2.辦理進場人員「施工名冊」(附件三)造冊,簽立切結書領取工作證。


3.進場人員應憑身份證明文件,換領施工證及臨時停車證(附件四),施工證並應隨身佩帶、臨時停車證放置於汽車駕駛座擋風玻璃前以茲識別。若有遺失換得重新申請補發,每張工作證工本費新台幣伍拾元整,未佩帶工作證不得進場。


4.為有效約束裝潢(修)包商,在施工期間不加謹慎而損壞公共設施、鄰戶設備及造成環境污染等,裝潢(修)戶於裝修進場前需請設計公司(包商)向管理中心繳交裝潢(修)保證金(附件五)新台幣五萬元整


5.裝潢(修)期間,裝潢(修)管理維護費以每日新台幣壹佰元為一管理計費單位。【990920會議中管委會決議停收此項費用並退還已收戶別該項費用】。


6.每日施工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1730分,國訂例假日、週六日禁止任何施工,如必要時(限無噪音施工)需經管理中心及上下左右鄰房同意後為之;請事先向管理中心申請「無聲施工加班申請單」(附件六),方可施做。


7.每日工具物料進場時間:0830113013301630,以免妨礙住戶上下班之便,進()料前須填具「貨料進場申請單」(附件七)(以利管理中心編排物料使用電梯搭載時間),當日申請概不受理。


8.裝潢(修)施工人員一律禁止長時間佔用電梯(12人座);電梯開口尺寸 90cm×210cm,載重為12/ 800kg ,如有特別需求,請至管理中心辦理。


9.如需進行室內打石、切溝埋管、鑿壁配管工程,需事先向管理中心申請「噪音施工申請單」(附件八),方可進場打石。


10.傢俱進場前請事先告知管理中心,方可安排電梯承載進場。(準用前述第7條「貨料進場申請單」。


11.卸貨車輛請停放於卸貨區域(附件九)


 


(二)違規罰責


1.裝潢(修)期間每週管理中心會派專員作檢查紀錄表。裝潢(修)施工檢查表(附件十)】


a.裝潢(修)期間如違規輕微,將以口頭告誡並紀錄於(裝潢施工檢查表內)


b.如違規嚴重,將先行拍照並以書面(附件十一)通知屋主,並張貼停止施工公告(附件十二)於大門梯廳內。


c.因違規事由而遭停止施工,經裝潢設計公司(包商)改善後,得報請管理中心人員檢查認可後,得准予繼續施工。


(三)退保證金


裝潢(修)戶於工程完工報請管理中心人員查驗,再經工務所複驗合格後,於七日內通知領取退款時間,屆時請攜帶「裝潢(修)保證金收款憑證」及施工證,至管理中心無息退領(支票)


(四)附件說明


附件一:裝潢(修)工程切結書


附件二:裝潢(修)施工申請單


附件三:裝潢(修)施工人員進場名冊


附件四:施工證及臨時停車證


附件五:裝潢(修)保證金收款憑證


附件六:無聲施工加班申請單


附件七:貨料進場申請單


附件八:噪音施工申請單


附件九:卸貨車位區域圖


附件十:裝潢(修)施工檢查表


附件十一:裝潢(修)違規通知單


附件十二:停止施工公告


附件十三:延長裝潢(修)申請單


附件十四:安全衛生承諾書


附件十五:裝潢(修)隔間、管路位移切結書


附件十六:室內消防設備變更切結書


附件十七:動火作業切結書


附件十八:鑿壁埋管異常切結書


附件十九: 高空作業切結書


 


 


 


裝潢(修)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一)注意事項


1.工程如未能於申請期限內如期完成,所有權人或承作人應於屆滿期前三日內向管理中心申請展期,填寫「延長裝潢(修)申請單」(附件十三)(未依規定申請工程展期,將暫停工程施作)


2.裝潢(修)材料限定選擇防火、防焰建材材質。


3.工具材料進出須經安管人員查驗後方得放行。


4.裝潢(修)期間,不得使用公電及公共()排水管線設備。


5.裝潢(修)期間,不得使用住宅內的空調設備,以免空調主機及風機吸入大量木屑及粉塵,造成損壞。


6.施工時,如因不慎損及給排水管線或電力設備以及其他公共設施,應立即聯絡管理中心處理並負修復之責。


7.施工人員在現場不得大聲喧嘩、大聲播放音響或惡性破壞公共安寧。


8.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宿於本社區。


9.施工人員不得在本社區內賭博、酗酒、鬥毆或隨地棄擲煙蒂、吐檳榔汁、便溺等行為。電梯內嚴格禁止吸煙,經查違反者告發罰款。


10.裝潢設計公司(包商)不得在本社區任何區域張貼廣告,違反者以任意張貼廣告告發罰款。


11.施工人員不得進入非其承包工作地區(進出一律由地下室)


12.施工人員車輛需停放於各戶停車位,不可亂停。


13.建材廢料、垃圾不得堆積於公共區域(梯、廳或專有陽台),廢砂石及垃圾應裝袋搬運,施工廢棄物及垃圾應放於屋內或每日運離本社區。應遵守安全衛生規定,同時需簽具「安全衛生承諾書」(附件十四),若經管理人員糾正仍未改善者,管理中心得視同廢棄物雇工搬離,並將所產生之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


14.裝潢(修)時,不得將消防系統設備予以遮蔽、阻塞或拆除,欲關閉及開啟公共電器()、消防、給排水管線設備時,需請管理中心人員確認及配合執行。


15.欲移置(拆除)室內隔間及各項給排水管線、電路工程時,需委請專業技術人員處理之,如有任何疑問應立即洽詢建設公司相關工程人員,以免因自行移置(拆除)造成損壞。


16.承包商對其施工人員安全,應自行負責,因施工而損害第三人之權益、安全者,應由裝潢(修)立書人與裝潢設計公司(包商)共負連帶責任。


17.為維護社區之整體價值,立切結書人於公共廊道、梯廳不予設置鞋櫃或其他類似置物櫃,陽台及窗戶不外推或裝置柵欄。


18.為維護社區住戶之居住安全,立書人承諾不予拆除或毀損室內之樑、柱及承重牆、剪力牆、管道間等,倘有更動任何建築本體之上述結構者,立書人同意日後不向房屋出賣人主張建築結構之保固責任,若有將樑、柱及承重牆、剪力牆、管道間等拆除移位,因此對本社區或其他住戶造成損壞、牆柱龜裂或管道滲水者,立切結書人、裝潢(修)戶、承包商就其損壞結果負完全賠償責任,如有任何疑問應立即洽詢建設公司相關工程人員。


19.施工期間雜物、木屑、油漆沈泥,均不可經由室內排水管道排放,未依規定或工程施工不當因之造成堵塞,致影響本社區排水系統,均由立切結書人負完全責任。


20.本戶浴室內地坪、腰牆防水工程均已施作完成,於裝潢(修)施工時,應避免浴室管路變更位移,造成漏水之虞,若有自行變更修改時,需簽具「裝潢(修)隔間、管路位移切結書」(附件十五)再補作防水工程,工程施工不當因之造成漏水,致影響社區或樓下層住戶權益由立切結書人負完全責任。


21.變更室內消防灑水頭及給排水管路,需簽具「室內消防設備變更切結書」(附件十六)及委請專業技術人員施作安裝,若因施工不良造成給排水管路、消防灑水頭漏水,影響社區或樓下層住戶權益由立切結書人負完全責任,如有任何疑問應立即洽詢建設公司相關工程人員。


22.各戶管道間嚴禁更動位置、樑柱亦嚴禁打鑿以免影響社區大樓結構,如有任何疑問應立即洽詢建設公司相關工程人員。


23.本社區外觀嚴禁更改,陽台亦屬外觀,不得裝設鐵門鐵窗。


24.施工需要執行動火作業,需簽具「動火作業切結書」(附件十七),應保證確實做好所有之安全預防措施,並指派有合格執照之施工人員在本工程之施工負責人全程監控下執行,如發任何意外,應由裝潢(修)立書人與裝潢設計公司(包商)共負連帶責任。


 


(二)、違約罰責


1.裝潢(修)時,進出材料依前條,需事先向管理中心申請,未事先申請不得進料,當日因不得進料所產生之人事費用及不愉快情事,由立書人負責排解無條件運回。


2.施工人員及進出材料須從地下室出入,如有特殊情事,需事先至管理中心申請,違者罰款新台幣伍仟元整


3.施工人員之車輛未經申請,不得停放於地下室車位,違者罰款新台幣伍仟元整


4.廢料垃圾需自行清除,不得任意丟棄及放置(專有陽台)。違規情事經勸導二次後,拍照存證每次罰款新台幣伍仟元至參萬元整


5.本社區若有住戶遷入,裝潢(修)施工時間均需依本辦法內,規定時間施工,未依本辦法時間內施工,每罰款新台幣貳仟元至參萬元整


6.便當不得直接送入各裝潢(修)戶,違者罰款新台幣參仟元整


7.施工期間雜物、木屑、油漆沈泥,均不可經由室內排水管道排放造成堵塞,所衍生之通管費用均由立書人加倍賠償。


8.裝潢(修)施工人員不得從大廳出入,違者罰款每人每次伍佰元整


9.裝潢(修)施工人不得故意使貨梯停擺佔用,違者每次罰款新台幣伍仟元整


10.未經工務所同意,裝潢(修)施工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工地材料或物料,違者依擅用之材料物料,兩倍價金賠償工務所。


11.施工期間未經工務所同意,不得將垃圾丟棄於工務所垃圾集中場內,違者罰款新台幣參萬元整


12.裝潢(修)施工人員禁止攜帶兒童進入工地,並不得穿著拖鞋進入,違者罰款新台幣參仟元整


13.如申請假日施工單位,施工項目嚴禁打石,僅能進行無噪音施工,違者罰款新台幣參仟元整


14.如需進行室內打石、切溝埋管、鑿壁配管工程,需事先向管理中心申請同意施工,簽具「鑿壁埋管異常切結書」(附件十八)方可施作,違者罰款新台幣伍仟元整


15.公共不斷電系統及緊急照明系統如未經工務所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廢除,違者罰款新台幣參萬元整


16.裝潢(修)戶應嚴格交代包商徹底清運垃圾,如因裝潢(修)戶數較多且同時施工,垃圾雖經清運,但仍有部份殘留於本社區而不易分辨時,則由裝潢(修)戶之裝潢(修)保證金分擔清運費用。


17.裝潢(修)違規嚴重,經張貼停止施工書,裝潢設計公司(包商)又逕行入內施工,違者每次罰款新台幣參萬元整(每一日為一次連續罰款)


18.裝潢(修)貨料和機具得於當日搬運至裝潢(修)樓層,不得置放公共梯間或地下室,違者每次處罰新台幣伍仟元整


19.無工作證或停車證者一律禁止進入本社區工地停車、施工,如經查獲一律罰款新台幣伍仟元整


20.施工人員不得在本社區內賭博、酗酒、鬥毆或隨地棄擲煙蒂、吐檳榔汁、便溺等行為。電梯內嚴格禁止吸煙,經查違反者每人罰款新台幣壹仟元整


21.裝潢()施工時,大門務必關好,以降低各項汙染,如經查獲一律罰款新台幣叁仟元整


22.立書人有上列違規而衍生之罰款,均由保證金逕行扣付。


23.裝潢(修)包商於施工期間如有損壞公共設施及其他住戶之設備,經通知而未前來修復者,則由保證金內扣除修理費,保證金不敷扣抵時,所有權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三)退保證金


1.裝潢(修)完成後,經管理中心查驗認可,無下列違規情況者退領保證金。


a.未違本辦法內之一切規定事項。


b.未損壞公共設施(走道地磚、水電管線、消防及監控系統等)


c.未損壞鄰戶之建築設施等。


d.雖有損壞情事,但已修復並經驗收合格者。


e.梯廳有無堆置廢棄物、剩餘建材及各型工具,安全梯間有無清掃完畢(當層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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