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表示,依《勞基法》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屬於應放假之日,上班族可放假1天且工資照給,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在這期間上班,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委會強調,領時薪的打工族也適用這項規定。以最新基本工資時薪103元計算,打工族這4天期間工作時薪至少要206元起跳,若僱主未依規定發放,勞工可向各地勞工局處檢舉,可開罰2-30萬元。春節期間有越來越多商家正常營業,各地勞工局近日接獲不少勞工詢問為何沒有九天連假,或春節期間上班薪資如何計算,勞委會昨表示,《勞基法》規定的春節假期僅除夕到初三這四天,期間被要求到班的勞工,僱主須發給加倍工資或讓員工補休,領時薪的打工族這四天的時薪也須從兩百零六元起跳。
台北市勞工局科長梁蒼淇說,近來陸續接到許多餐飲業與服務業勞工反映「為何無九天連假」,或服務業員工抱怨除夕到年初三是來客量高峰期,無法休假。台中市及高雄市勞工局近日也有不少勞工詢問過年期間的休假及給薪問題。
應讓員工補休
勞委會指出,《勞基法》規定的春節假期為農曆除夕到大年初三,如遇上勞工例假日還可補假;企業比照公務員實施周休二日且挪移彈性放假,才會連休九天。另外,勞工如在四天春節假期被要求上班,僱主須發給加倍工資或讓員工補休。
保留出勤紀錄
由於今年元旦起基本工資時薪已調漲至一百零三元,勞委會也提醒,打工族若被僱主要求在除夕到年初三期間上班,須按平日工資數額給付兩倍工資。若以基本工資計算,僱主須給春節上班的勞工至少兩百零六元起跳的時薪。
勞委會指出,若僱主在發薪時沒給到這個數額,勞工可向各地勞工局處檢舉,查獲屬實將開罰兩萬到三十萬元。高雄市勞工局也提醒,勞工若在農曆年假期間上工,務必保留出勤紀錄,等到二月薪資發放,一旦確認資方未確實給薪,即可檢舉。
春節期間勞工上班權益
◎法定假日: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今年為1/22~1/25)
◎權益:●勞工可放假,且僱主須照給工資
●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出勤,須給加倍工資或給予補假
●打工族同樣適用此規定,上班者可領2倍時薪
◎罰則:違法可罰2萬到30萬元
◎申訴管道:
●勞委會0800-085-151
●各縣市勞工局處
資料來源: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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