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總幹事教戰守則 (53)
- May 12 Sat 2012 05:53
火場逃生小常識,安全門推還是拉?
- May 12 Sat 2012 05:38
再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同意人數
- May 12 Sat 2012 05:32
如何量身訂定社區規約?
- May 12 Sat 2012 05:29
社區物業管理公司交接時財務移交辦法
- May 12 Sat 2012 05:24
社區總幹事(事業管理人員)的能力與實務(下)
肆、執行公共事務的方法
一:依據公寓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委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及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另條例第36條,管理委員會的職務共十三條。是以社區的事務執行方法、如何執行、須要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進一步訂在規約中以便遵循。而執行公共事務的能力與事務執行方法是息息相關的,如果能在決議規約中明訂,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當然須依規約遵循,而如何訂定事務執行方法就是執行社區公共事務能力的關鍵。
- May 12 Sat 2012 05:21
事務管理人員的基本能力與實務認知
管理組織包括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且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以我們也可以說,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是社區的最高權力決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的規約是社區運作的最高指導原則.
社區負責人包括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統籌社區運做事宜,而主任委員並須主持社區管理委員會的開會,就像公司的董事長,管理委員會是負責執行管理委員會的決議事項及社區日常大小事務.而總幹事(事務管理人員)就像公司的總經理。而事實上很多社區管理委員會也是數週不等召開一次,主任委員幾乎全是無給職,且均有其他職業。所以並非一定專職.而管理服務人係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僱傭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
- Oct 13 Thu 2011 21:09
社區(保全)管理人員工作職掌
- Oct 13 Thu 2011 21:06
社區管理中心狀況處理SOP
- Oct 13 Thu 2011 21:03
社區門禁管制流程SOP
- Oct 13 Thu 2011 21:00
住戶遷入、遷出流程表
- Oct 13 Thu 2011 20:59
社區機電設備基本介紹
- Oct 13 Thu 2011 20:56
每月財務收支預算分析表
- Oct 13 Thu 2011 20:48
社區會議議程標準範本
- Oct 13 Thu 2011 20:31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基本規則
- Oct 12 Wed 2011 23:11
總幹事工作執行報告書範例
- Sep 08 Thu 2011 19:33
社區-大樓-設備用發電機-保養流程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