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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日電)台中市劉姓婦人因對社區大樓女總幹事不滿,在大廳辦公室以「瘋查某」等語辱罵。經總幹事提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台中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判處劉婦賠償新台幣18萬元精神撫慰金。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法庭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劉姓婦人因繳納管理費與開立收據等問題,對社區女總幹事心生不滿,去年9月在大樓大廳辦公室,公然以「瘋查某」、「王八蛋」等不雅語言,辱罵、恫嚇女總幹事。
判決書指出,劉婦並陸續在大樓公布欄書寫批評總幹事逼繳管理費不擇手段等文字;要求大樓管理委員會向樓管公司反映,將總幹事解職;又夥同住戶威逼總幹事簽立和解書。
總幹事以劉婦嚴重侵害她的名譽、人格等理由,提出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告訴,並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台中地院民事法庭在判決書指出,審酌妨害名譽及恐嚇侵權行為引起的精神痛苦等情況,判處劉婦賠償總幹事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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